1. 水泥預制構件預制場地應平整、堅實,承載力應滿足要求,并應有足夠的平面及空間位置以滿足施工作業的要求。
2.預制場場地應根據地基及氣候條件,采取必要的排水措施,防止場場地沉陷。預制臺座應堅固、無沉陷,臺座各墩間距應適宜,以保證底模撓度不大于2mm。
臺座表面應光滑平整,在2m長度上平整度的允許偏差為2mm,氣溫變化大時應設伸縮縫。
3. 預制模板除應符合本規范第5章的有關規定外,底模板應根據橋梁跨度設置預拱度。裝配式橋中的預應力混凝土梁、板預制構件在預制施工前,應根據設計單位提供的理論拱度值,結合施工的實際情況,正確預計梁體拱度的變化情況,采取相應措施。當后張法全預應力混凝土梁預計的拱度值較大時,可考慮在預制臺座上設置反拱。當梁體的實際拱度已較大,將對橋面混凝土的施工造成影響時,應書面報告監理工程師,會同設計單位協商解決。
4. 寬大橋梁預制場預制臺座主要采用鋼臺座